这是2022年12月31日在新加坡滨海湾拍摄的无人机灯光秀。新华社发(邓智炜摄)
目前,新加坡要求入境人员提供全程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如无接种证明,则需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王乙康表示,新政府会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情况。他强调,新毒株可能源自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因此监测新毒株需要有效的全球监测系统。如果出现具有免疫逃逸能力或传染力更强的新毒株,新加坡可能需要重启严格的边境管控措施。
2021年9月8日,国际旅客在新加坡樟宜机场提取行李。新华社发(邓智炜摄)
王乙康同时表示,相关研究表明,正在中国流行的毒株已在世界其他地区出现过,现有疫苗对这些毒株也具有防护能力。
“中国的开放是大好消息,我们期待已久,两国可以恢复丰富的、实质性的人文交流。”王乙康说。(记者:蔡蜀亚、李;剪辑:淡然;编辑:钱泳文、程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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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规定》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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