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APEC,习近平为什么引用孔子这句话?******
(近观中国)曼谷APEC,习近平为什么引用孔子这句话?
中新社曼谷11月19日电 题:曼谷APEC,习近平为什么引用孔子这句话?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郭金超
“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18日,泰国曼谷,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用这句中国古语,力倡各方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
当地时间11月18日上午,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泰国曼谷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团结合作勇担责任 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这句话出自孔子的《论语·子罕》,大意为:智慧的人不疑惑,仁德的人不忧愁,勇敢的人不畏惧。其中的智、仁、勇,是中国儒家推崇的品德,体现三种不同境界。
在亚太地区,儒家文化具有广泛影响力。APEC风云际会之时,以此凝聚共识,既是一种外交语言艺术,更是着眼当下国际形势,对亚太所需共识的精准判断,让人印象深刻。
的确,亚太需做知者。
本次APEC曼谷会议,被视为历史十字路口上的一次会议。面对亚太地区出现的经济增长整体低迷,以及疫情延宕、全球化逆流、安全风险的叠加,亚太合作未来怎么走,考验着地区智慧。
泰国首都曼谷街头2022年APEC会议标识。新华社记者 郭磊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我们看到,中方再次呼吁倡导开放的区域主义,强调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坚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持命运与共。东道国泰国也敦促大家把重点放在建设一个可持续和包容性的世界上。“开放、包容、联通”成为APEC会议上的响亮声音。
有评论称,越是国际局势紧张的时候,潜伏于世人心里的“公道”便会浮上来,推动构筑并加固维护和平与稳定以及公平与正义的堤坝。这正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亚太应做仁者。
80亿的地球人口中,亚太地区占了三分之一。仁者爱人,让亚太人民都“过上好日子”是亚太初心。
柬埔寨金边、印尼巴厘岛、泰国曼谷,“亚洲时刻”接连举行的三场重要会议,克服分歧、实现团结、寻求发展,主旋律或许各有侧重,落脚点都是实现人的更好发展。
中国正致力于以自身发展,推动本地区国家和人民走向更好未来。APEC时间,习近平向世界系统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的愿景。在这个愿景下,实现脱贫、达至小康的14亿多中国人,将走向共同富裕,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这一中国智慧,同样益于世界。此次,习近平还提出了“共同富裕的亚太”理念,展现出中国一贯的立场:中国式现代化是开放的,欢迎各国参与。这无疑将给亚太人民共同过上好日子展示更多可能性和确定性。
亚太更要做勇者。
当前的亚太,是世界新兴力量上升的发展极,却也被守成大国视为“兵家必争之地”。翻看这几天西方媒体的报道,对“亚洲时刻”颇多着墨,但仍充斥着固执的冷战思维。
因而,地区各国更需做勇者,既不被大国的博弈而裹挟,又不被眼前一时的利益而“浮云遮眼”,排除干扰,实现地区独立自主的安全和发展。
“亚太地区不是谁的后花园,不应该成为大国角斗场。”本次APEC曼谷会议上,来自中国的声音引发共鸣。
这也让人想起本月初习近平在北京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时所引用的一句话:“政治家应当以宁静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以勇气改变那些能改变的,用智慧分清其中的区别。”
眼下,世界变局风云激荡,亚洲的政治家们亦需要以知者、仁者、勇者的担当,以命运与共的意识,作出有利于地区发展的选择。
正如这几天的曼谷街头,APEC会议随处可见的标志——一个以当地手工艺编制竹篮为灵感的符号,当地人称之为“Chalom”。它向前来曼谷的人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
亚太的美好未来,亦需齐心共同编织。(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