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下30℃极寒天气 兴凯湖上举行“冰上马拉松”******
中新网鸡西1月11日电 (于金鑫记者王妮娜)兴凯湖冰面上,千人徒步穿越兴凯湖……1月10日,密山市“赏冰乐雪”系列活动暨首届冰上马拉松、千人徒步穿越兴凯湖比赛在小兴凯湖开赛,千余人参加比赛,享受在零下30℃极寒天气中奔跑和行走的乐趣。
千人徒步穿越兴凯湖。 赵桂秋 摄兴凯湖是中俄边界最大的湖泊,水域面积4380平方公里,湖面壮阔如海。本届马拉松比赛全长5公里,此次马拉松比赛最大的特色是,比赛赛道全部都设置在兴凯湖的冰面上,选手们将在冰雪的湖面上跑完全程。
选手在兴凯湖面上奔跑。 李默 摄“在壮阔的冰面上奔跑,领略了兴凯湖的冬日美景,我感觉身心舒畅,还锻炼了身体,参加这次活动感到特别开心。”参加此次比赛的选手刘逵昊说。
部分选手们在冬泳比赛前合影。 密山市委宣传部提供近年来,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围绕兴凯湖,依托冰雪资源,持续构建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相结合的产业体系,推出了一系列参与性强、体验性强、趣味性浓的冰雪旅游活动,真正把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当日,兴凯湖畔还举行了冬泳比赛。(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