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不停”自我革命,习近平再释全面从严治党******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 邢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9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他连续第11次在新年伊始出席中央纪委全会。
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党建学者表示,经过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锤炼,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如今,习近平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释出中共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鲜明态度。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他还将解决这些难题比作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戴焰军注意到,继二十大报告提出“大党独有难题”这一重要命题,习近平此番用“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等六个“如何”进一步明确何为百年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意在让全党清醒认识自身党情,“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有了前提和方向”。
与此同时,学者表示以“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形容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体现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举例说,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搞“两面派”,有些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已经影响到党的公信力。如今重申“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对党忠诚”这一核心问题。
在以“永远吹冲锋号”亮明坚决态度的同时,习近平强调,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受访学者称,唯有坚持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实现稳固执政地位、社会长治久安、人民美好生活等目标。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起好步开好局,更需从新的战略高度“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未来如何推进?习近平此番着重阐述“一个重要体系”,即“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并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
新时代十年,中共已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后,习近平此番指出,进一步健全这一体系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
“当前出现的不少问题往往具有关联性,比如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容易演变为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全局思维统筹,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成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戴焰军说。
基于这一体系,习近平还在全会上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学者对此表示,这些部署承上启下、切中要害,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彰显“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
对于反腐败工作,习近平强调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并点明“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等举措。
“对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及结合近期贪腐案件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相关部署都找准了问题根源,将进一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戴焰军说。
外界注意到,纪律建设被摆上更突出位置。习近平指出,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竹立家表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突出用纪律管党治党、抓早抓小,意在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纪律的前沿、监督的前沿,以期发挥出“治本”效果。
此次讲话中,习近平还着眼于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提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
党建学者认为,管党治党和中央决策部署能否落到实处,监督必不可少,且关键在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通过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化政治监督,会让百年大党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行稳致远。(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